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任务品质的评估任务,有用操纵内部审计功效,进步内部审计效力和功效,根据《内部审计根基准绳》,拟定本准绳。
第二条 本准绳所称评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任务进程及功效的品质所停止的评估勾当。
第三条 本准绳合用于各种构造的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章 普通准绳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该当根据恰当的规范对内部审计任务品质停止客观评估,公道操纵内部审计功效。
第五条 评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能够根据评估筹办、评估实行和评估报告三个阶段停止。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该当遴选具备充足专业胜任才能的职员对内部审计任务品质停止评估。
第三章 评估筹办
第七条 在评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之前,内部审计机构该当斟酌以下身分:
(一)评估勾当的须要性;
(二)评估勾当的可行性;
(三)评估勾当预期功效的有用性。
第八条 在决议对内部审计任务品质停止评估后,内部审计机构该当体例恰当的评估计划。评估计划该当包含以下首要内容:
(一)评估目标;
(二)评估的首要内容与步骤;
(三)评估的根据;
(四)评估任务的首要方式;
(五)评估任务的时候支配;
(六)评估职员的合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该当获得反应内部审计任务品质的审计报告及其余相干材料。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该当具体领会内部审计所接纳的审计根据、实行的审计进程及其在审计进程中与构造之间停止调和的环境。
第十一条 若有须要,内部审计机构能够与内部审计机构就评估事变停止恰当的相同。
第四章 评估实行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时,该当重点存眷以下内容:
(一)内部审计机谈判职员的自力性与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职员的专业胜任才能;
(三)内部审计职员的职业谨严性;
(四)内部审计机构的诺言;
(五)内部审计所接纳审计法式及方式的恰当性;
(六)内部审计所接纳审计根据的有用性;
(七)内部审计所获得审计证据的相干性、靠得住性和充实性。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时,该当充实斟酌其与内部审计勾当的差别。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时,能够接纳考核、察看、扣问等经常使用方式,和与有关方面停止相同、调和的方式。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该当将评估任务进程及功效记实于审计任务草稿中。
第五章 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做出内部审计任务品质评估论断之前,该当收罗构造内部有关部分和职员的定见。须要时,内部审计职员也能够就评估论断与被评估的内部审计机构停止相同。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实现内部审计任务品质评估以后,该当体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普通包含以下因素:
(一)评估报告的称号;
(二)被评估内部审计机构的称号;
(三)评估目标;
(四)评估的首要内容及方式;
(五)评估功效;
(六)评估报告体例职员及体例时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准绳由中国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担任诠释。
第十九条 本准绳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